原来吃夜宵也会犯罪!
夏天的夜宵摊
是小龙虾狂欢的时刻
DELICIOUS
夜宵摊上的男女老少
在“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感召下
挥汗如雨、挑灯夜战
享受啤酒小龙虾带给我们的美味
但是,吃夜宵也能吃到犯罪,你造吗?!
当然,吃夜宵本身不犯罪
但是酒后驾驶就是犯罪了
仅仅4-5月,我院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40多件
1
高度醉酒
38岁女司机田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环城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环城北路口时,与他车发生碰撞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高达426毫克/100毫升!后经抽血确认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8.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2
找人顶包
33岁的王某,饮醉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密度桥路口北口时,与道路中央隔离栏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王某企图找代驾顶替企图逃避侦查,后被接警赶来的交警敏锐发现,经抽血确认王某属醉酒驾驶。
3
下车逃逸
27岁的季某,饮醉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广业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丰庆路口东口据民警设卡点约10米处提前停车并下车翻越道路中心隔离带逃跑,后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后经抽血确认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3.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检察官小福温馨提醒: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贵妃醉酒,羞花;司机醉酒,修车
受损的不仅仅是车
还是自己的人生
其实
现如今有了地铁、共享单车
我们可以绿色出行去吃!夜!宵!
也可以寻找代驾
啤酒,与小龙虾是绝配
而不是方向盘
小福检察官相信: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
酒驾违法行为会越来越少
素材丨胡肖
编辑丨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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